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人骨比牛骨好,只因牛骨不安全????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骨質基本介紹與骨質重建機轉
左圖是人體骨骼的構造圖,其中Lacunae為骨腔其內包含了osteocyte(骨細胞),Lamellae(板狀骨),Canaliculi(骨小管),皆包含於Osteon(骨元)中。其骨骼周圍有periosteum(骨外膜)包覆,血管行經的管道為Haversian canal(哈氏管)以提供骨骼所需的養分。spongy bone為疏鬆的海綿骨質也稱作cancellous bone、compact bone為堅硬的緻密骨也稱作cortical bone皮質骨。
骨質中有30%左右的organic matrix,98%的organic matrix由Type I膠原蛋白及非膠原蛋白所組成,其餘的2%則包含了各種骨骼細胞(骨母細胞osteoblast, 嗜骨細胞osteoclast, 骨細胞osteocytes)。骨質中其餘的部份為Inorganic matrix其主成分為: hydroxyapatite(HA,氫氧化磷灰石)
上面是簡單說明一下骨頭的基本構造,以下將介紹骨質重建的機轉。
骨移植後,新骨形成機制有三個觀點:
1.骨誘導學說(osteoinduction):BMP(bone morphogenetic protein,骨形成蛋白),具有誘導宿主內未分化的間質細胞,分化成骨細胞,並形成新骨。現今較熱門的研究為,以rhBMP II (recombinant human bone morphogenetic protein-2)來誘導產生新骨。
2.骨傳導學說(osteoconduction):簡單來說就是引導宿主骨細胞生長成新骨。
3.骨生成觀點:移植骨中存活之成骨細胞與BMP的誘導功能相結合,共同完成新骨。
根據早期學者Murray研究若是要達到成功的骨質重建,在細胞與組織中,至少須具備下列三項要素:1:必須要有血塊(Blood Clot)2.必須有造骨細胞(ostelblast)3.必須與活體組織接觸
但是若要造就成功的骨重建則需更多相關條件配合,才能真正促進新骨成長。其包含了1損缺區內必需有足夠可促進骨質再生的osteogenic cell來源 ,2在骨質重建再生膜與骨損缺區在之間必需維持適當的空間以利造骨細胞生長,由於骨質重建過程中血塊角色很重要,因此缺損外若有bone graft或spacemaker保護膜支撐傷口區血塊,免於受到非造骨性組織的侵犯,例如,fibroblast纖維母細胞侵犯其缺損區域。另外,維時血塊應有的尺寸與大小,不會因為外在壓力導致血塊位置移位與變形,便可以造就骨重建細胞osteoblast的活性與生長3. 損缺區必需有充分的血液供應與足夠的血管再生能力,缺損區血管由損缺區周圍骨質的骨內膜(endosteum) 內的haversian及volkmann’s 小管與骨髓組織分化後生長進入缺損區完成而來4.在損缺區周圍及上方的軟組織必需完全阻隔在再生膜所涵篕的區域外以免產生阻礙性細胞交互作用(inhibit interaction) 5.手術翻辦區需作足夠的減壓切減(releasing incision)與完整的縫合(Tension-free primary closure) ,有時若縫合區域裂開時,若有使用再生膜如Bio Gide,並不需要重複開刀縫合,只需要以不含酒精的漱口水漱口以防止傷口發炎即可,這也是Bio Gide的特殊功效,因為Bio Gide本身具有加速傷口癒合的功效。
台灣醫師每天遊走在法律邊緣....
Ajou醫師是一位好醫師,他跟我的牙醫朋友一樣,會使用違法的Bio Oss來治療病人,出發點都是為了病人著想---給病人用最好的技術與材料。其實,所謂的違法只是因為台灣衛生署『嚴謹』的審查步驟,以致於落後全世界各地將近25年可以使用到Bio Oss。由於使用方面到目前為止是違法的,但是在讓社會大眾及醫師們了解各家骨粉的優缺點並不違法。所以,david將在此竭盡所能的介紹有關於骨粉、骨膜等生醫材料與GBR(Guide Bone Regeneration)、GTR(Guide Tissue Regeneration)及牙周手術的專業知識。但願台灣醫師們可以快樂的行醫,不需再每天遊走在法律邊緣。 以下先對遠近馳名的Bio Oss做一下初步的介紹。
GEISTLISH PHARMA AG集團於1851年於瑞士成立,其技術的傳承以有150餘年,Bio Oss為其Biomaterial department於1985年所研發而成,經過長時間的驗證及歐盟CE與美國FDA認證許可販售,其使用的頻率約每30秒就有一位牙醫師在使用,希望台灣的衛生署官員可以早日讓我們這些醫師多一種選擇,若有合法的東西,有誰還願意冒險買違法的東西呢?
衛生署呼籲醫療機構勿違法使用尚未核准之「人工植牙」所施用之填塞牛骨粉,並請衛生單位加強查核
•據媒體刊載最近坊間有醫療院所使用尚未核准之「人工植牙」所施用之填塞牛骨粉乙事;衛生署表示,目前並未核准該類產品,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倘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並已通令全國衛生單位加強查核。衛生署呼籲全國牙醫師應自律自重,擔任第一線醫療及產品安全性把關責任。依據藥事法規定,醫療院所使用之醫療器材均應領有衛生署核發之藥物許可證,倘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並指出民眾若使用未經核准產品,而受害求償,提供該違法產品之醫師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衛生署同時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物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From 台灣衛生署新聞
有鑑於此新聞,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合作,讓台灣的醫病生態更加完善。